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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我是重庆处房产并且生育2子. 妻子去世后,没有遗嘱, 老潘和小儿子到公证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证明只有一独生儿. 该小儿子办了无条件的放弃继承公证后,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由老潘一人继承其妻子遗产。之后

老潘和妻子共有一处房产并且生育2子. 妻子去世后,没有遗嘱, 老潘和小儿子到公证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证明只有一独生儿. 该小儿子办了无条件的放弃继承公证后,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由老潘一人继承其妻子遗产。之后老潘将该房产卖掉了。其长子得知上述情况后想咨询: 1. 如果长子不办放弃继承公证, 因为老潘的小儿子已办了无条件的放弃继承公证,  法律上遗产应在没有放弃继承权的人(老潘和长子)之间平均分割. 按法律长子是否应该继承50%母亲的遗产?  2. 因为该房产已卖掉了, 老潘和长子是否可以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 遗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约定由2名没有放弃继承权人中的老潘向长子支付50%的遗产金额,然后全部遗产归老潘一人所有?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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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福川 经纪人

    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是拥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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