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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是上海奉贤区某地的(农村户口),6年左右前,父母亲因为要供我读书,故卖了自家的房屋,买方是上海

我们家是上海奉贤区某地的(农村户口),6年左右前,父母亲因为要供我读书,故卖了自家的房屋,买方是上海市中心的人(城市户口),当时个人签订了协议说:本方自愿将房屋转让卖方,放弃一切拆迁权利等等。当时也找了个 事务所的 做了个公证。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想把以前的房子拿回来,还有办法吗?当初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对方不同意卖,那又怎么办呢?注:到现在为止,宅基地的产权证上户主还是我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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