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产网 > 南宁房产问答 > 南宁其他 > 南宁法律纠纷 > 家住广西南宁1、南宁的市场运作建房,2006年12月与卖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家住广西南宁1、南宁的市场运作建房,2006年12月与卖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1、南宁的市场运作建房,2006年12月与卖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交房时卖方反悔,现卖方持有该房屋,未入住未有房产证,买方起诉,可以获得房产吗?如不得房产,对方如何赔偿?对方同意加钱,重签合同行吗? 2、中国大陆居民已经加入外籍,现在只持有外籍护照,国内证件过期,仅有户籍,在国内如需起诉,如何证明现在持有的外籍护照与在国内时持有的身份证号为同一人?需要如何办理相关证明手续?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9****9 热心网友

    卖方违约,买方一般是拿不到房产了。但是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可以参照房价上涨的差额。你好,市场动作房的转让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转让方没有完全产权,签订合同时未得房产证,一般认定合同无效。证件过期可以到辖区派出所调取相关档案证明。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