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难我是陕西汉中

我是一名残疾人,1993年父母将祖屋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当时兄弟几人,都签字同意,但是2005年时,在几个兄弟的要挟下,又让父母重新立下遗嘱,让把我的房子重新分给兄弟几人【包括我在内】,2005年写遗嘱时,父亲已老年痴呆,母亲病重,但我家老大哄骗父母,让父母签字,这遗嘱就这样形成了。父亲在2006年去世,2007年母亲相继去世,我家老大以分父母的钱为由,让我在上面签字后才能领钱,我当时也没怎么多想,就签了字,事后在接到法院传票时,我看到我家老大以我的名义写了声明单,上面陈述的是:我愿意放弃自己的产权归大家所有,上面有我的签字,但没有我的指纹,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法院为什么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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