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浙江自书遗嘱

父母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去年父亲过世,母亲想把房产证上改为她一个人的名字,父亲生前有一份自书遗嘱,上面大意就是,他在这套房子中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全部转给我母亲。对此,我没有任何异议。但她去房产局办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更名必须要公证遗嘱,再到市公证处咨询,结果被告知,必须要立遗嘱本人前来办理(我父亲已经过世了),而且同时还要我父亲的父亲母亲(就是我的爷爷奶奶)出证明,要是老人不在了,死亡证明也行,我父亲打小就和父母亲分开,哪来的死亡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父亲所拥有的权益如何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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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通过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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