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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我是福建福州

外公1950左右在解放战争中牺牲,后被评为烈士,留下外婆和两个幼小的女儿,相依为命,受尽家族欺凌。外公生前跟弟弟修建了一幢房子,主要是外公出资,共8间房,外公弟弟一家住4间,另外4间一直由外婆和两个女儿居住,因农村重男轻女,而且外婆是童养媳从小抱来的,在家没地位,外婆与两个女儿也一直没见到房产证,或者没有房产证或没经过外婆同意而被外公的弟弟改了名字。1976左右外公的弟弟以继承外公房产为名,软磨硬泡把他的其中一个成年儿子过继给外婆,将来以儿子身份给外婆送葬.并继承外公房产,获得家族承认。当时外婆是信基督教,而过继子是佛教,双方约定以后外婆生后事都要按基督教仪式办理。1985年外婆出世,而在这10年期间过继子并没跟外婆共同生活,也没有赡养扶助,各过各的日子,外婆是由我的妈妈和姨妈一起赡养,而妈妈跟姨妈出嫁后带着外婆离开了旧居,旧房子就一直空着留到现在,由名义上的过继子保管,2012年外婆迁坟移到村祠堂,过继子按佛教仪式办理,过继子拒绝了妈妈要按基督教仪式办理的要求,因为外婆逝世前千叮嘱万嘱咐两个女儿要按基督教仪式办理一切后事。姨妈此时也已过世,妈妈一人也争不过他们,就拒绝出席这次迁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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