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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如何能享有爷爷的房产继承权?我是福建福州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事情是这样的。爷爷有一处房产,奶奶于1980年过世,爷爷有我父亲和姑姑两个子女。该处房产2000年时卖给了外村人,该房产为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爷爷于2002年去世,父亲于2014年去世。2012年该处房产经过法院判决,2000年时卖给外村人的协议无效我们收回了房产。2014年11月该处房产遇上了拆迁,目前所有拆迁赔偿事宜由我和母亲也就是该房产唯一的第一继承人在处理。可这是我姑姑跳出来了,说该处房产她也享有继承权要求对赔偿进行分配。可我和母亲都不愿意,一,爷爷在世时都是和我们家住在一起是我们对爷爷行使了赡养义务,姑姑没有尽到赡养。二,2000年时该房产进行了买卖,姑姑并没有异议也没有对买卖所得提出自己应得的要求。2012年1月份该处房产进行司法判决我们拿回了房产姑姑也没有表示异议,要求自己也享有该房产利益的要求。这次2014年11月要拆迁了突然跳出来说要继承,要享有利益。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该处房产还需按继承法给姑姑一份继承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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