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房屋租赁到期后对方不拆除装修的隔断屋门等,并锁门不办理交接
我方与一家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并交给我方保证金。房屋于2016年2月1日到期后,将房屋内家具等搬走,但对方做的隔断屋门吊顶地毯等未拆除。我方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是‘到期后将房屋腾空并保持可正常使用状态’,对方称自己已经按合同要求腾空,要求退还保证金。我方认为腾空即要求对方将所有的装修状态都拆除,交付给我方是交房的初始状态。故我方不退还保证金。请问这种问题,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对方是否应该拆除?我方是否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逾期的违约金。到今天对方并未将房屋钥匙给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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