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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请给实质性答案,否则就不用回复了!!!!!

我是今年的4月29日和卖方签的购买房屋定金合同(房主不在家,是他爱人签的)约定3天后签定正式合同由于房主在外地工作,一直拖到5月20日才签定正式合同。约定5月30日之前去银行面签(5月26日去了银行卖方夫妻只带了身份证,各种证件都不齐,7月份才把所需的各种材料装备齐,导致银行一直不能正常批贷,到7月13日银行才出具批贷函)6月20日之前我给卖方打首付款(卖方房屋有抵押90万贷款需要用我的首付款去银行还款),由于6月20日之前没有看到批贷函故此没有给卖方打首付款,7月13日批贷函下来我在7月18日打了首付款;9月23日卖方去银行还清了贷款,现在他提出是由于我违约,让他迟迟拿不到房款,让我给他卖房总价款的利息(是按高利贷算利息,因为现在房子涨钱了,想让我加钱),否则就不配合。 请问: 1、我是违约了吗?过错比例有多少? 2、如果打官司胜算多大? 3、今天去谈判我应该注意什么?怎么给自己留下有力的证据?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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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热心网友

    你好 起诉解决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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