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户,已用重庆公积金向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我的公积金账户金额有2万左右,银行已放贷。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每个月还用不用交公积金?因为每个月要交房贷,又要交公积金,不点吃不销!请回复,真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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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借款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尚欠贷款余额从停交次月起按银行同档商业性贷款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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