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房产纠纷

父亲有两处宅基地房产,除宅基证无其他权属证明书。母亲08年过世,父亲09年再婚。房产均属于再婚的婚前财产。父亲将一处宅基地房产赠与我,(赠与协议公证处当时不做公证,并且土地部门当时已经停止办理宅基证更名)。赠与书由两位 见证,并由村委会村长和队长见证。我和父亲属于同一集体,并都为农业户口。我在获得赠与房产的时候并无其他房产。按照国家规定,符合宅基地土地转让条件。后父亲过世,在过世后继母拿出一份遗嘱,内容是将赠与我的房产由她继承。请问这份遗嘱有效么? 继母有权利继承已经赠与我的房产么? (查询相关资料,说宅基地房产转让需要经集体同意,即:村委会,乡镇,县区的土地相关部门,那么我们当时的见证只有村集体,这样的赠与有效么?)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H****c 热心网友

    需要经集体同意 可以按照合同法解决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