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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开发商延迟交楼半年,合同含霸王条款,申请退房成功率多大?

今年初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楼时间是15年年底,但是今天开发商给所有业主发了一份通知,大致内容:因为污水管道接驳以及小区傍的一条路与因政府部门无法预期交给小区使用,所以延迟6个月交楼,并提出免业主6年物业管理费。 后来电话通知业主签协议,同意延迟一个月就赔偿一年物管费。   但是,我们业主了解到,小区内部情况是,电梯还没安装好,内部基础设施水电,网络这些都没有完成。但是开发商现在以不可抗拒因素(指上面政府的工程)。    因为这小区早前半年左右就已经拆了外围排删后就很少工作开工,现在担心开发商资金不足造成烂尾。    我想申请退房,查看合同发现里面含有霸王条款,合同前面有注明开发商违约按每日向买受人赔付房款的百分之3违约金,但是合同补充协议其中一条:补充协议第七条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的1%,双方清楚该条款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违约金过低进行调整。 有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过低要求按合同每日赔付百分之3违约金并要求以现金形成赔付,但开发商以合同补充协议为由不接受。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没按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按下列第 1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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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1 热心网友

    可以起诉解决。 如果对方没有预售许可,或者延期交房3个月,就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建议通过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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