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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北京朝阳区直管公房两间,邻街太闹无法休息,故出租,承租方改变用途用于经商。请问:房管局可以以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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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收回。但不是必须收回。房管局是权利人,而且你应该是违反了公房租赁的一般规定。最好是主动争取房管局的原谅和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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