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购房纠纷

本人刚需,多年 幸苦打工积蓄够首付钱。 与开发商 销售员 签订合同的时候,我就问是否可以 房贷, 他们满口没问题, 可以房贷。    因为是第一次购房, 对整个流程完全不清楚。  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时候 没有将贷款 事宜写在合同里,  合同是格式合同, 当时销售员说 合同都是一样的 房管局统一打印的 ,我想这个应该有保证, 并没有看完合同,就签字了, 签订回来 之后才发现格式合同 有划线的 地方是 开发商是可以 附加的内容的。 付完首付, 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完后几天,开发商的销售员 通知我去银行面签, 我才发现原来 贷款 这么严格,我夫妻两 并没有正式单位,收入 按银行工作人员来说是 无保障的。 问题来了: 商品房购买合同里面,关系到纠纷的 只有逾期付款 我该承担的违约金, 和 我故意不履行合同 和 不履行合同 不能成立的正当理由时,将要承担 给开发商的损失。 这样 我能依据法律 要回我多年幸苦积累下的首付钱? 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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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热心网友

    你可以要求退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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