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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离婚协议的条例可以更改吗

离婚时,将房子给了孩子,当时所有的外债和孩子的抚养费等等,都有本人承担,现在想从出租的房子当中拿点费用来贴补外债,但孩子不同意,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拿点房租补偿能拿到吗?法律上支持吗?还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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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更改的 不支持的。房子属于孩子,由孩子决定,若孩子未成年,监护人行使代理权需维护孩子的利益,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拿房租来补偿外债一般均认为不属于维护孩子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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