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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公证),只写明财产全部归男方,男方六年后申请办理了两证本人是辽宁辽阳

我在14年3月,购买了一处商业网点。房主属于离异后单身,协议离婚,协议上只写明了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房主是01年购房,06年协议离婚,12年凭借离婚证、单身证明、离婚协议等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我买房的各种税费已缴齐全,土地证也顺利过到我的名下,就最后办理房产证更名的时候,房产局人员要求房主前妻签字。我觉得签字也应该是12年办理双证的时候签,既然12年已经顺利办理了双证,说明房产已经为房主一人所有,还有必要要求前妻签字么?如果12年,前妻已经配合签字了,这次过户到我的名下,还有必要签字么? 房产局长说,妻子如果没在当地,可以让妻子在外地办理公证委托。那么在外打工的妻子能否只凭携带的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代理公证呢? 希望得到详细解答,房产局是否存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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