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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离婚后一方贷款问题

我姐姐与姐夫两年前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一男孩3岁归我姐姐了,结婚时贷款买的房子,当时只写男方的名字,离婚后也归了我姐姐,因为房子贷款没还完房产证也没下来,所以名字一直更不了,离婚以后的房款一直我姐姐自己还,今年4月份他又回来和我姐姐住了,但是没办复婚手续,这期间男方办了两家贷款,有留我姐姐的电话号,当时说是家属的,银行也打电话问过认识男的不,我姐姐也没想那么多就说是,后来7.8月份的时候两人又吵架,男方就又走了,现在男方的人也联系不上,男方的单位也不干了,银行打电话说要起诉用房子还贷款,说虽然以前离婚法院判给我姐了,但是因为我姐接过电话所以找不到男方了,我姐就有责任还这钱。我姐觉得很冤枉,请教下银行要是一直找不到男方的话,会因为我姐接过电话而有责任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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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与你姐姐无关 银行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贷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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