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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请问一纸协议书,开放商如果违约,我方则无需履行哪些行为,开放商需承担哪些责任)本人是湖南长沙

今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房地产开放商)建设**小区门面102号,需在2010年12月15日前为乙方(我方)办理下来房屋他项产权证书乙方承诺在甲方为其办理下来的产权证书时一次性付清所剩放款,如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则乙方不予付款。(注:此房款为甲方增加面积部分房款)其增加部分的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甲方同意为乙方补足该增加面积部分2%的房屋契税且增加部分面积单价与预售合同单价相同,双方不得增减。 预售合同签订时间是2009年12月,签订合同时面积为40平(此当时房管局的测绘面积),后开放商告知私下扩建了,面积存在异议,我方同意按房管局测绘面积补足差额,并给予一年时间办证,故签订此份补充协议。 由于开放商中途出问题,直到2015年才进行了初始登记,2016年,房管局才重新测绘了面积,确认为49个(增加9个),也就是今年才能办证。 请问:这期间开放商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对于超过合同规定3%外的面积差额,我方是否有义务全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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