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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以结婚为前提要求买房,后出轨分手,如今房子起纠纷。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本人是贵州贵阳

事情简单又复杂,期待各位大神来帮忙分析和解答。 09年时前女友以结婚为前提让我在老家买房,并要求写两人名字。 但是因为觉得毕竟是要结婚的,所以也就按照她的要求写了我和他的名字。 我是户主,她占有一半产权。因为是按揭买房,贷款合同写的也是我们的名字。 首付是由我出的,接下来的贷款也是我在还。 她未出钱。 在我买房后3个月发现并证实她出轨一有妇之夫。并有实质证据。 与她分手,并要求她给我写了一份她那一半产权无条件转让给我的字据,签证盖章。(因为个人条件并不是很好,无法将贷款一次还清,所以房子一直无法变更名字) 在此年间,我多次提出想与她协商把房子产权名字改掉,她始终不配合。 我也多次咨询 ,打了2次官司,第一次因为银行不同意变更。 第二次还是不同意,期间她因得癌症去世,我申请上诉,目前到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还未给出结果。 法院的意见是希望我能找到女方家,如女方家出庭给出意见,他们表明放弃产权,并不参与房子以后的任何还款。 但我找到她家父母,并说明来意,她父母给出的态度是,不可能出庭,要他们出庭那就必须给他房子一半的钱。做不到就肯定不出庭。 我也告诉他如果他要房子的一半,那他可以起诉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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