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财产过户是否合法的问题本人是广东云浮
夫妻婚后的房产,当初购买时有夫妻双方签名,向银行贷款的合同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名。 现在丈夫把房产转让,只签了二手房转让合同,本人没有亲自到政府相关单位办理,没有委托他人办理。签合同的时候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国土局注销原房产证之前,丈夫已经因病住院(正规三甲医院),医生证明他昏迷,而且妻子对此完全不知情。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过户了。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过户手续合法吗? 针对这样的情况,妻子一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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