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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买的房子,当时预售合同的土地性质是“**”,到2015年7月份,开发商单方面要求业主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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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商住的话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商住办说明是综合用途。产证上的备注页会有详细说明,住宅、商业和办公分别的使用年限。商业按40年土地使用年限计算,办公按50年算,住宅按70年算。 具体咨询房管局,可以起诉违约,毕竟商住办和商住可能是有区分的,有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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