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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的风险问题本人是云南昆明

您好!我是二手房的卖方(房主),通过中介找到了买方,但买方说他现在暂时不能过户,原因是想以后把房落在家里名下无房的亲戚名下,以便享受税收优惠。然后买方说可以和我签一个买卖合同,但对该买卖合同不做公证,再办一个我全权委托买方代办房产交易的的委托公证后,一次性把房款结清给我,我把房产证、土地证交给他。我想请问一下按这种方式操作,我会有风险吗?如果买方凭我的委托书去转卖房子或去抵押、甚至实施诈骗,从而产生的纠纷会牵扯我吗?因在过户之前,房产证上一直是我的名字。如果可以办委托公证操作卖房,那在签署不公证的买卖合同和做委托公证时,我在条款上应注意些什么,才可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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