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房产纠纷

你好, ,  请教你一下关于房屋产权纠纷问题: 我和我前任女朋友一起买了房子,写的是我门2个的名字,但是房屋首付由我母亲支付,本来打算以后我和前女友共同来还房贷的,但是现在和她分手了,房产证的名字还有她的名字,  分手时写了份协议(表示了房屋与她无关,以后须配合我们更名,也都签字按了手印,)但未公正,  1 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2 现在她说要买房子,但是之前的房产有她的名字,她要我们不管卖房子或者贷款还完房贷都行,让我们想办法去掉。 说不去掉,到时候就分房子。并说之前的协议没什么效。 她如果 告我。法院会如何解决呢? 3 因为现在没办法一次性还完房贷,去更名。 请问我可以等到贷款还完后再要求她配合我更名吗?   (房屋贷款是20年, 和她写的协议也都还在,房产证有,她的一本,我一本,   房产证上 前页写的按份所有,后面备注写的各占12 协议内容为以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把代俊、彭庆庆名下的《宝嘉上筑3-2幢 801房》的首付,预付,及房产所有人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代俊 乙方:彭庆庆 1、首付有甲方母亲张绍荣支付捌万元整(已兑现) 2、预付有甲方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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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4 热心网友

    最好能公证 协议有效,但是如果到时候女方不愿意配合你过户的话,还是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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