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网 > 福州房产问答 > 福州其他 > 福州法律纠纷 > 你好,我现在在福建福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违约金7万元,现在卖家违约,我有权利追究

你好,我现在在福建福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违约金7万元,现在卖家违约,我有权利追究

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违约金7万元。因房价上涨,感觉卖家不想卖房子了,不出钱解押(合同约定由卖方解押)。中介建议请担保公司解押,手续费6千元由买方负责,这合理吗?我有权追究卖方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吗?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杜元恒 经纪人

    是卖方违约,应由卖方负责。唯一的原因是,这个手续费包含在7万以内,所以从中扣走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有权追究并要求赔偿,可以让中介方先发函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