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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可否用民法继承方式分得父毌生前購屋登記在我名下之房屋? 我是台湾台北

本人今年63嵗,移居國外30年,有姊妹5人,五歲時父母購屋登記我名下,現父母双亡,請問他五人可否可以民法继承篇之條例用六分之—法,分走於我名下的房子? 近曰發現他五人用此六分之—法,在我完全不知情,並以為没有我蓋章,她們没法動之下,於民國96年分走二筆土地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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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下房产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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