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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房屋产权纠纷

我的二伯父(双目失明)与三伯父(腿脚不能直立行走)均为残疾人,他俩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两人共同生活。因二十多年前两位认领过四兄弟和老兄弟的超生款,说抚养他们俩。在2007年三伯父因病去世,期间住院费用由二伯父承担,三伯父认领的是老叔家的超生款,由老叔安葬。按当年的超生政策需交5000元才能生二胎,因二伯父去村里反应就免了那5000元。安葬的时候棺木是镇上出的,碑是我的姑妈买的,意思就是没有养过三伯父一天,只是把它送上了山。之后因他的房屋漏雨需要维护,老叔出了1500元的费用,并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为修房之后二伯父的房屋财产归老叔所有,活养死抬,与四兄弟家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自2007年三伯父逝世之后,老叔没给过二伯父一分钱,一斤米,一斤油,全是他一人自给。因今年雨水特别多,房屋多次被淹,二伯父打算把他和三伯父住的房子出售,但老叔说房子他有一半,因为他安葬了三伯父,那我想请问房屋的所有权是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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