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苏州 产权变更
我和外婆现同住一套公房,承租人为我外婆,同住人为我本人,目前此套公房进入拆迁程序无法变更承租人,并且安置房将在3年后才能拿到,我想在3年后拿到房子时变更产权,我外婆的其他子女也都一致同意产权人变更至我名下,我是否可提前同我外婆的子女签订他们同意产权变更至我名下的协议,还是需要将协议公证?另公证后的协议是否因为某些变化而被判定为失效?此份公证应该约定何种内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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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 可订立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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