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产权房遗嘱中的使用问题
产权房,产权为外公,有7位子女。遗嘱中有写到二楼厕所,厨房,走廊由子女A.子女B与子女C共同使用。提问: 1)以上二楼厕所,厨房,走廊面积是由子女A,子女B,子女C继承,还是作为公用面积由7位子女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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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用面积由7位子女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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