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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fangchanjiufen

我丈夫(再婚)与前妻1992年当时住房单位房改,在购房款尚未交齐、房子尚未登记、产权证尚未颁发时我们两登记结婚,又继续用我们共同存款交的其余房款。在我们结婚登记后房屋登记、颁发房产证。当时用的是前妻的工龄,房产在我丈夫名下。现在与前妻所生子女想继承她母亲所占房产份额(一半)不知法律是否有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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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热心网友

    一般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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