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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军婚离婚 涉及结婚开支 红包收入的财产分割问题

问题描述 我是现役军人。我跟我那口子结婚已两年半。 结婚时花费9万元是由我全部承担的;结婚请客时收到的红包5万元全部交给了女方。 婚后4个月,女方的姐姐向我们借款10万元,借据上明确向我和女方借款,钱已全部归还到女方手中,我手上只有借据的复印件。 婚姻续存期间,在生育、工资、家庭、生活等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分歧矛盾,婚姻无法继续,矛盾愈来愈大。经过多次协商,今年5月30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女方要求男方给女方8万元,签订离婚协议当天男方已支付了女方4万,但现在女方反悔,不同意离婚。 婚姻续存期间没有购买房子、车子、没有生育子女。我想要上诉离婚,其中涉及到共同财产(几乎都是工资收入)分割的问题。 目前的困惑 女方反复无常出尔反尔得寸进尺,协议离婚无以为继,资金财产缺乏证明。 希望得到的帮助 回答一下问题: 1.共同财产分配能否考虑结婚花费的9万以及请客收到的5万红包? 2.借款的复印件能否证明男方的5万财产已经被女方掌握,并将其算到共同财产分配中去? 3.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并向法院提交?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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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的,具体,诉讼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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