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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房产归小儿子一人所有,我有精神病可以要求法院给一定补偿吗 我是山东济南

我自父母在世时常年患有精神分裂症,已有30多年,生活不能自理,现刚评残为精神残疾2级。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房产归小儿子一人所有,我有精神病,限制民事行为人但属于事业单位有退休金,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法院给一定补偿吗?一般可以给房产价值的百分之多少给予补偿呢?(姊妹4个)父母的遗嘱笔迹鉴定后若两家机构鉴定一个为真一个为假,此遗嘱能作废吗?以哪个鉴定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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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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