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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我是浙江宁波

我想咨询一件事:我们家是这样的,我爷爷有3个子女,其中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是小儿子的儿子。其中小儿子(也就是我爸爸)和女儿(我喊嬷嬷)已经去世。我爸爸在2004年1月去世,嬷嬷在20多年前就去世了,而爷爷也在2013年去世了。这样下来就剩下了我大伯。 我大伯有2个女儿,我爸爸就我一个儿子,我死去的嬷嬷有一个儿子。 现在遇到这么个情况,我家土地面积共有204平米,但是房产证在12年前遗失了,房产证遗失了我就要去补办,但是先要去公证处出公证书才能补办房产证,顺便让我这个儿子继承这个房产。但是这个公证的时候遇到问题了,公证处的老师说我家的204平米地基继承权不止我一个人,还有我大伯和我死去的嬷嬷的儿子(也就是我哥)都有继承权,只有他们放弃继承权我才能继承。 这土地本来就是我爸爸的,为什么我继承的时候我伯伯和我哥哥也有继承权。 如果我爷爷在我爸爸去世之后他已经签了放弃继承的承诺书,那是否我伯伯和哥哥就没有任何权利继承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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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热心网友

    先要弄清楚这块地当时是登记在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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