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接受遗赠的房屋能否自住?

接受遗赠的房屋能否自住?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3****8 热心网友

      您好对您的问题作如下解1.您是该房屋的唯一合法产权人,您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全部物权,您当然有权收回房屋自住。2.您已经提前通知其解除租赁关系,对于没有约定租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给予承租人一定的期限后可以解除合同。3.法律:《继承法》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分析:上述法律是对“附义务的遗嘱”的规定,但对于您而言,奶奶当时公证遗嘱时,并没有附加什么义务。因此,您亲戚所说的保障其住房的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里建议,在今后的一切交涉过程中,注意收集、保留、固定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备维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