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网 > 沈阳房产问答 > 沈阳其他 > 沈阳法律纠纷 > 辽宁沈阳房屋继承问题

辽宁沈阳房屋继承问题

老人去世,老人三个子女有一个先于老人去世,他的子女由于某种原因不予放弃继承权又不要钱补偿,房产动迁不想更名能办理吗?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薛世博 经纪人

    楼上正解,

  • 头像
    l****5 热心网友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