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同居关系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婚房(男女双方都无婚史),当时女方要求在购房合同上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产权
同居关系以结婚为目的购买婚房(男女双方都无婚史),当时女方要求在购房合同上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产权证还没有下来),男方同意并拿出个人资产8万人民币以银行打款方式打入对方银行账户作为首付款,考虑情感因素没有打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条(凭条有双方姓名账号),现感情破裂要分手,男方要讨回这笔钱,请问这笔款项能追讨回吗?在没有协商环境的条件下要怎么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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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感情破裂要分手,可以要回部分。 可以协商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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