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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关于房产买卖协议

你好!我与房东于在中介10月25日签订买房协议,当时支付定金两万,当天晚上房东的产证就押在中介,后来隔天房东的女儿从中介处拿回产证,说协议上要求注明我买房贷款的到款日期。后来我们跟房东女儿说,这个我们不能签订,毕竟贷款什么时候能到我也确定不了,否则签订好款不到就算我违约了!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上是这么约定的,根据银行放款日期,并无确定具体贷款何时到账!协议上约定是12月初签订正式售房合同与缴纳首付,如果因为这个细节上的原因,房东不肯与我签订正式合同,算谁违约呢?怎样判定赔付标准!协议上是约束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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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5 热心网友

    对方违约,一般是双倍返还定金 讲心比心,哪方都有道理,别人卖房也是等钱用的,钱款始终到不了,那么也耽误了人家,作为买家,至少也银行多跑两家,大致什么时候批,什么时候放款,心里有个数,在了解的基础上以防万一,再放宽个期限,毕竟正式合同没有签,对方也不是完全不讲道理,司法程序中,各打板是有可能的,但是走司法途径,对您一定有利吗?等您程序走完,对方房子也是卖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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