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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个月前在北京签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是我爱我家。合同里面有1个无责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由于1方

4个月前在北京签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是我爱我家。合同里面有1个无责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由于1方原因导致未在120天完成产权转移的,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主张20%的赔偿。现在进行到交税阶段,已经过了120天了,北京房价有暴涨。我担心卖方以此为理由反悔,解除合同。一些时间情况:15年11月底签的合同。因为一些事耽搁了,1月19才完成网签,2月25日完成批贷。之后由于卖方是公司产权,该公司执照过期去缴纳罚款等,所以缴纳房产税拖到现在。交税不断拖延,我担心是卖方想借机毁约。问一下各位专家,有没有类似的案例。责任一般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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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您好,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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