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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房东处租房退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

2016年7月12日,通过二房东租了一间10平的隔间方,房租1500一个月,当时交了1500的押金,4500的房租,网费720,电卡押金200,房卡押金100,水费年付730,物业费年付730,垃圾清运费年付730,管理费年付730,共9940元,住到9月份的时候,房东让交下个季度的房租4500,到12月12日,又交了4500,到现在2月23日,本来到3月份我们还需交4500的房费,但是现在我们不想住了,想让房东退我们的钱,从7月12住到现在,总共住了8个月,我这边是否可要求房东退换我1500的押金,1500的房租,还有剩余年付的杂费和电卡房卡押金,从一开始租就没给过电卡和房卡,但还是交了押金,我跟二房东要这些钱合理吗?受到法律保护吗?如果报警有用吗?目前二房东应退还我们4540,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能要到这些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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