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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买了套二手房,钱给了房主的丈夫,有风险吗,求助

前不久买了套二手房,房证上就是女房主一个人的名字,过户当天支付了房主30多万的首付款,尾款约定等公积金贷款下来后付清。过户当天,钱打给了房主丈夫的卡中,并由房主本人在汇款凭条上签了字,已示首付款已付。之后,由于想快点拿到钥匙装修房子,房主丈夫私下2次和我要了四万元现金。打了收据签字手印(欠条写明四万元用来提前支付部分尾款,其余部分等公积金下来给)。然后才提前拿到钥匙,由于我不知道这房子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那女的婚前的个人财产,这样有没有风险,如果房子真的是那女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且她不认可他丈夫收房款(就是他丈夫收了钱没给她),她会起诉我吗。我是否要赔偿这女的四万元?我这样算不算是善意第三人?能不能免责?她过户当天在汇给他丈夫的汇款凭条上签了字,是否可以默认为她对他丈夫的委托关系?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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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按照委托来办理的 你好,需要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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