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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苏苏州 遗产继承

我有一朋友13.08.13.因病去世,去世前曾留下一份遗嘱,遗嘱的大概内容是:门面每月租金大约6000元,归小女儿(10岁)的生母收,作为母女俩的生活费以及女儿的培养教育费,直到18岁。小女儿成年后,再与大女儿(前妻的女儿,已移居国外)共同协商处理门面的产权归属问题。我朋友去世不久,他的大女儿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改变她父亲的遗嘱。大女儿有权改变父亲的“亲笔遗嘱”吗?法院会支持大女儿的诉求吗?如果法院支持她的诉求,又有什么法律依据?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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