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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陕西汉中 排除妨害纠纷案

我与被告系兄弟关系,我们兄弟共四人,一个妹妹。被告为老大,我为老二,原老房坐北向南共五间正房、一间偏厦和一间空地。1991年4月分家时,老四分得西面第一间,老三分得自西向东第二间,我分得老房自西向东第三间,被告分得自西向东第四间,父母住自西向东第五间和一间偏厦。因家里人多房少,不够居住,老三和老四分别申请另批宅基地建房,二人所分两间老房折价处理给我(有分家协议、购房文约、契税票据为证),父母住的一间正房一间偏厦和一间空地上的树木折价转让给老大(被告)。分家当晚就形成了分家协议,父亲、兄弟四人分别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参与分家的村干部也分别签了字,第二天复印四份,兄弟四人一人一份。   被告分家前在老房自西向东第二、第三间居住(即我所购老三的房屋和分给我的房屋)。分家后,我多次与其协商,要求他搬回分给他的房屋居住,但他却总是推脱,以种种借口不予腾房。后我又多次找亲戚、村干部调处此事,但由于他的胡搅蛮缠,20多年来一直调处无果。因我在本县城里工作城区暂有住处,加之顾及兄弟情分和影响,一直以来未和他发生正面冲突。   2012年10月初,被告在未办理任何拆旧修新手续,未向我打招呼的情况下,私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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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解决。 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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