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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结婚前,我与老公共同出资买房,首付20万,我出资14万,老公出资6万,我们所购房产是写两个人的名字.

结婚前,我与老公共同出资买房,首付20万,我出资14万,老公出资6万,我们所购房产是写两个人的名字。房产份额注明是个占50%,老公只转账5万到我的账户,后续55万贷款是以我的名义贷款,首付也是以我的银行卡付款,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婚后还款是一起还的,贷款是以我的名字来贷的。离婚的话,我们的房产应该是怎么样分割。还有就是对银行的欠款怎么处理?婚前,首付款以我的账号付出,而且有银行记录老公只转账5万到我的账户,票据有保留。我可以申请婚前多出资的那一部分财产权利吗?焦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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