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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屋主去世留下配偶及四子女 我是重庆沙坪坝

我爷爷婆婆生了四子女。有一套房屋是爷爷婆婆买的,我爸爸大概出了10%的钱,房屋是写的爷爷名字,爷爷已经去世5年,屋主名字一直没变。爷爷去世后,婆婆一直由我爸爸单独照顾,其他三子女每年来看婆婆一两次,也没给任何养老费。婆婆已经老年痴呆,不能做正常判断。其他三子女都想要这房子,但又不出钱又不出力照顾婆婆。前年和解过一次,商量每个子女给我爸爸每月300元钱,但只有一个子女给过一季度,其他至今都没给过。婆婆大概有10万的存款,每月婆婆的养老金大概2千元,我爸爸下岗10年左右一直无工作在家照顾婆婆爷爷。我想问:1、这套房子的继承人到底有那些?2、这套房子我爸爸能不能靠法律途径全部占有?如果可以需要准备哪些证据?(第一次咨询没经验,需要我补充我的我会尽量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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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婆婆占用房屋最大份额,四个子女都有继承权。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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