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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我在湖南省,我想咨询下:自书遗嘱 遗嘱人:xxx,70岁,汉族

我在湖南省,我想咨询下:自书遗嘱       遗嘱人:xxx,70岁,汉族。现住x省x市x镇x村x组。我立此遗嘱,将我的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我自愿将位于x省x市x镇x村x组的现在居住的这一栋红砖结构2层新房屋属于我的这部份所有权由儿子xxx继承。  自立书遗嘱人:xxx      书写日期:阳历2013年x月x日     注:以上所指房屋是1997年建造的。此房屋大门面向xxx,大门左边是邻居xxx家,大门右边是田地,屋后是老屋。   以上是一篇自书遗嘱,全文由立遗嘱人书写。当然以上写的xxx都是有真名字与真实市镇村组,真实邻居名字,以上房屋是农村宅基地上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立遗嘱人对此房有一份所有权,此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此遗嘱只有一份,未作公证与见证,也无其他证明人签名。请问:此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此遗嘱写的有没有不妥当之处?当然是按一定的格式所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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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热心网友

    如果当事人当时思维意识清醒,是真实意思表述,处分的也是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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