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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遗产房纠纷

因父母条件困难,兄招女婿,妹嫁出,父母有兄妹共同抚养.母亲过世后。在2011年父亲立下遗主,3间平房兄妹各半。父亲2013年过世。2016年3月份,在妹不知道的情况下。兄自主把遗产房拆为平地,想独吞,妹知道后到村里解决并拿出遗主,村里按遗主分割兄妹各半。东西为10.6米.进深7米.各5.3米.中间合墙?房子造好后,兄不让妹通水电,因为房产证是父亲名下,一证只通一户水电。争议发生在3月8曰,兄通水电在3月18日,原因是村主任和兄嫂是亲切。妹为通水电去法院起诉要求遗产分割,法庭有批复,到村里拿没有只有四邻签字。到乡建房办也没有材料,也不知道情况,村里没有送材料到乡建房办,只是村里同意?我想请求各位帮忙回答一下?如果房子合法,村里没有材料证实,只有四邻签字。如不合法?村主任因给承担什么责任??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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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6 热心网友

    可以诉至法院按法定继承分配。 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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