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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区 母亲的房产法院调解平分了,合理吗?

我母亲1997年已故。在1999年区法院的调解书,把我母亲的产权房按94房产以户口在册人员平分。母亲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口述录音要把房产留给孙子。结果法院的调解以户口在册5人分,《母亲,孙子,大女及大女的女儿,次女》孙子留五分之二产权,次女份额赠送给外地的大哥,大哥再把大女及其女儿的份额买下,当年母亲的房子估价是9万。母亲的房子是1981年私房坼迁于1985年与次女分得22平方米的一室半套间,次女在1989年出嫁去夫家,户口在1994年迁出母亲家。大姐及其女儿在1993年从外地迁入上海母亲家。1994年房改母亲买下产权,房产证,发票都是母亲一个人的名字,1995年次女的户口又从夫家迁回母亲家,声称母亲的产权有她份额。为了母亲的房子争吵不断,还将延续到下一代。试问我母亲的产权法院有权处置吗?次女出嫁了也享受到国家福利婚房,母亲的房子她还有份额吗?法院的调解书现在还能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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