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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遗产问题

老人刚刚去逝,其妻先于2008年去逝,膝下五子。留有房产一处,存款若干。老五持有2001年遗嘱一份说房产归老五所有其他未涉及,老四持有2009年遗嘱一份说房产有五分之一归老四所有其他未涉及,后老五持有一份2013年4月录音遗嘱但有胁迫之嫌。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对遗产进行合理处理。望不吝赐教!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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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前提是遗嘱是生效的。其次如果遗嘱无效,那么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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