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 财产分割

我于4月份和前妻争吵多年,终于离婚了,唯一的一套房产给了她,本来是给孩子的,孩子还小,无法过户,把我的名字改成前妻的名字了,孩子归我,由她代为抚养至高中毕业,每个月要我给1万元抚养费,我工资总共才1.8万,为了尽快离婚,我也写了一个离婚协议,答应她了,也按时给足了抚养费,一共给了4个月了。现在我在苏州重新要买房了,全靠借钱付的首付,感觉压力太大,不想给那么多的抚养费,本身这么多也不合理。当时的离婚协议没有公证过的,只是双方签字,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离婚手续。想问下,这种情况可以少给抚养费吗?比例建议是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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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热心网友

    当时的离婚协议有效,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调低抚养费,一般法院判决抚养费标准是月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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