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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

本人原在柳州工作,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未支取过公积金,2012年辞职到南宁工作,原柳州的公积金余额申请转入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照入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现想申请提取公积金,请问可提取金额受限制吗?可以把账户中所有的钱一次性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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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先确认您所在的单位是否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偿还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租金限额。      提取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租赁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办理提取当月(含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     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3.建议您将您的情况详细阐述,向公积金中心支取管理科咨询:0771-55953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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