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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 关于五保户死后遗产继承问题的咨询

李,我现在有一个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想要咨询你一下 我舅舅无子女但有几个妹妹,重庆綦江区人,而且在他生前也办过五保户,但是从来没有去过敬老院,于2007年已经去世,生前他生活是几本可以处理的,但生病包括死后安葬的事情等都是我爸爸妈妈负责的,几十年前在他的宅基地上修了几间住宅,帮他料理完后事,他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什么的都是我妈妈保管的,但是在他去世2年后,县我妈又没什么文化,想着反正人都不在了,这些东西留着也没用了,所以把这些证件都丢了,现在我舅舅的房子因为复耕涉及到赔偿,但是因为证件都没有了,我爸也是县里开了我舅舅户籍的个什么证明 ,但是还是因为没有房产证了,政府相关部门有种说法是,五保户去世后,因为现在也拿不出房产证了,所以这房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了,我想咨询下你,像这种情况,我妈妈和姨妈姐妹几个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得到相关赔偿吗?如果可以,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也请李帮忙指明相关适用的法律条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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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继承人有权继承,但要支付集体为你舅舅支付的支出。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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